第十五章 驻场机构第一节 银行 宝泉岭银行营业所,组建于1954年4月份,隶属中国人民银行鹤岗市支行,是派驻宝泉岭
的金融办事机构。营业所是利用农场的两间草房改建而成,面积30平方米,同年5月1日正式营
业。主要业务是办理农场各种资金结算和开展储蓄工作。营业所成员:主任史桂青、会计员张
喜斌、出纳员李殿库、储蓄员王占奎。
为广泛集聚社会闲散资金,支援工农业生产,储蓄员肩背背包,不论春夏秋冬,风霜雨雪,
徒步到各作业区、职工宿舍宣讲储蓄政策,动员职工、家属积极储蓄,使农场的储蓄额不断
上升。1956年4月,被人称为“王大背包”的储蓄员王占奎光荣地出席了全国储蓄先进工作者
代表大会。
1957年初,宝泉岭营业所改为鹤岗市支行驻宝泉岭办事处。同年7月,因农场行政区划归
萝北县领导,宝泉岭办事处改名中国人民银行萝北县支行驻宝泉岭办事处。1958年10月,农场
行政区重归鹤岗市领导,办事处又恢复原名——鹤岗市支行驻宝泉岭办事处。这期间,办事处
工作人员9—10人,负责人王占奎。1958年,办事处设储蓄事后监督员1人。
1959年,由办事处投资,农场组织施工建成了708平方米的办公楼,工作人员13人,负责
宝泉岭农场6个分场、25个生产队、5个工副业厂的储蓄、出纳、会计联行结算业务。王占奎任
办事处副主任。1964年以前,办事处在农场的1、8、13、15、20队都设有储蓄代办所。
“文化大革命”期间,办事处的各种制度均遭到废弃。
1969年,宝泉岭办事处划归生产建设兵团管理,成立二师支行。二师支行负责管理下属各
团的办事处工作,陈英明任行长,李永德任副行长。
1971年7月7日,因工作需要,将二师支行的一部分划归为十五团,组建十五团办事处,办
事处归二师支行领导,王占奎任主任,卢世仁任指导员。1972年,办事处设一名专职资金管理
员,负责柜面监督、审核现金和工资基金工作。另设一名外勤,负责调查资金使用和库存量工
作。
1978年,办事处划归银行系统管理,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萝北县支行宝泉岭办事处,隶属萝
北县支行管理。办事处分为三大组,即会计出纳组、信贷组、储蓄组。主任王利玉,副主任阎
海林、金亚铭。
1983年,阎海林任主任,蔡永旭、李守义任副主任。1985年,办事处迁至新建的1,228平
方米的办公楼。同年,办事处设立信贷股、会计股、储蓄股、出纳股、人秘股。储蓄事后监督
由原来1人增至3人,金处共有工作人员85人。主任朱荣正、副主任蔡永旭、陈玉彬。办事处下
设1个储蓄所和141个代办所。截止到1985年儿11月底,储蓄存款余额达到16,194,000.O0元,
有力地支援了工农业生产。
宝泉岭银行办事处从成立时起,充分利用宝泉岭地区的一切宣传工具,以多种多样的宣传
方式进行宣传储蓄等方面的政策。八十年代还开展了有奖储蓄活动。1985年开展了最佳储蓄所、
最佳储蓄员的优质服务活动。
宝泉岭银行办事处在五十年代后期至六十年代中期曾多次获得省、地、市、县金融系统的
各种奖励。其中,1981年1月14日,被评为全国金融红旗单位;1981年3月、1982年4月、1984
年4月、1985年6月,分别荣获省行、佳木斯农业银行,萝北县支行金融红旗单位的称号。
附:历年储蓄、货币、信贷业务状况
历年储蓄货币信贷业务状况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