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务
第二节 税务
农场在1965年以前没设税收机构,税收工作由鹤岗市税务局负责,每月派人来场征收工商
税等。
1965年3月,农场成立税务所。所长周吉明,工作人员3人。业务归萝北县税务局管理,行
政由农场管理。每年税收额在40—50万元左右。主要业务有,征收工副业企业的工商统一税,
还有商业、交通、服务行业的工商统一税。其次收地方税、车船牌照税和屠宰税等。
1971年农场税务所划归兵团二师税务局领导,更名为十五团税务分局。1976年12月3日又
改为宝泉岭税务分局。1979年5月业务仍归萝北县税务局领导。随着工商业的发展,税收额不
断增加,工作人员也从最早的3人增加到1985年的10人,1985年税务分局局长是张玉学,副局
长是翟江林。
税收额是:1979年915,243元;1980年921,907元;1981年1,802,180元;1982年1,489,501
元;1983年2,100,164元;1984年2,901,397元;1985年3,584,2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