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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疗制度改革

第二节 医疗制度改革



  

  1997年以前,农场医疗费用基本上是采取条块管理的办法,各单位按工资总额自提自用。
这种管理形式一是浪费较大,年年形成医疗经费赤字,个别单位职工医药费得不到及时报销。
二是单位间不平衡。三是不符合市场发展的需要。

  1997年 6月,农场在做了多次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医疗
保障体制,根据黑垦局发[1997]5号《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垦区职工医疗保险制
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 在分局范围内率先进行医疗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统
筹医疗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并使之逐步覆盖农场所有劳动者。

  方案规定: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按照单位工资总额的4.6%提取。职工个人缴纳医疗保险
费,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起步,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大病统筹每人每年10元。退休人员按
本人退休费总额的1%缴纳(2000年起不缴纳)。

  建立职工个人医疗账户。按照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由社会保
险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将个人缴费的全部和单位缴费的 35%记入个人账户,个
人账户的本金及利息为个人所有。个人账户实行记账制,不发给个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
保险费用,除记入个人账户之后的剩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管
理,集中统筹使用,主要用于个人账户超支后的大额医疗费支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特殊情
况的医疗费支出。

  个人账户超支时,在本人工资总额5%以内部分由个人承担,超过5%以上部分按工龄长短比
例分别报销55~80%。

  由于实行医疗统筹,使缴费方式由全部企业缴纳变成企业与个人共同缴纳,并严格履行药
费报销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医药费浪费现象,使药费支出额大幅度下降,减轻了农场经济负
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