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节 固定资产管理
1985年前,固定资产全部为全民所有。1985年农场根据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有关经济体制改
革精神,将农业机械、房屋等固定资产按上级有关规定转卖给农场职工个人,从此农场固定资
产管理分为公有和家庭农场个人所有两部分。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从1986年以后农场每年都
下发《农场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文件,规定固定资产转让和未转让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
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规定固定资产提取折旧标准;规定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手续,使固定
资产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有了可靠依据。
一、国有固定资产管理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 实行实物和价值双重管理。落实各类、各项固定资
产和管理责任,责任落实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各单位主管财务领导与农场签订责任状。
2、建立国有固定资产档案, 要求各单位都建立固定资产账簿和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
产明细账计财科和基层单位各一份,要求各单位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每月实
物与账核对一次。
3、对固定资产购建、更新、使用、报废实行全程财务监督和管理。购建、 更新的固定资
产单位必须有申请报告,农场批准,列入农场计划。可购建固定资产资金来源:一是农场投资;
二是单位自筹。否则,按搞计划外基本建设处理。交付使用时,房屋、建筑物必须由农场建设
科和计财科联合验收,水利工程必须由水利局和计财科联合验收,由计财科下发新增固定资产
通知单,方可投入使用。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技术鉴定,经计财科审批,
方能报废,报废再用的固定资产各单位必须建立账外固定资产明细账。各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提
取,全部按照农场下发的财务管理规定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统一标准提取折旧费。
4、固定资产维修。基层单位提出申请, 由农场领导组织计财科、建设科进行实地勘察,
拿出测算结果,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列入农场计划,方可进行维修。
5、固定资产在场内调动、 变卖或出租必须经过农场有关领导批准。调动固定资产由计财
科开出调令和固定资产调动通知书,调入调出单位盖章,通过计财科转账,方可调入和调出。
变卖固定资产由准备出售资产单位提出申请,场领导审批,农场向分局请示,分局国有局批准,
分局评估所评估,农场按分局评估价作为底价,发布广告,以竞价方式对外出售。出租固定资
产由承租人提出申请,场领导批准,分局评估所评估,农场计财科按照资产评估价计算租赁费,
方可出租。
6、农场各单位房屋、机动设备按原值或重置全价全部投入保险, 保险费从管理费中支出。
二、家庭农场固定资产管理
1、家庭农场建设的房屋规划批地的手续按照黑龙江省有关文件执行。
2、家庭农场的农业机具, 由农场农机科建立档案负责管理,掌握全场农机具实有量,以
便更新和淘汰落后机具。
3、家庭农场购置农业机械必须经生产队同意, 对小型农机具采取一次性付款,有存款的
可用账面存款,挂账户一律交纳现金,大型农业机械采取分期付款形式,一般定为三至五年,
欠款余额按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息,在机具款没还清之前,不允许私自处理。
4、家庭农场淘汰在用的农机具,农场采用限制供油和标准化作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