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行政监察 一、农场行政监察机关的设置
根据国务院1987年 8月15日下发《关于在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行政监察机关的通
知》和分局监察局的要求,农场于1989年设立了行政监察科。李庆升任监察科长。
1991年赵天荣任监察科科长。
1993年初,根据上级要求,行政监察科与纪委进行了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个名称,
履行两种职能,岳显任纪委副书记、监察科科长。
1996年至2000年吕振滨任纪委副书记、监察科科长。
二、所做主要工作
1989年农场成立监察科以来,监察科在上级监察机关和农场党委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察,调查处理了一批违法乱纪分子,使农场的经济建设得到了健康发展。
一是开展了土地执法监察。1997年 7月,根据分局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监察科对全
场35个农林牧生产队开展了种地执法监察,通过调查全场共有12名干部承包了 306公顷土地,
种地的费用、上交粮都是按着农场的要求如期上交,没有出现以权谋私的违纪现象。
二是对生资流通进行执法监察。1997年以来,监察科会同其他部门每年坚持对物资公司、
农业服务公司、种子公司等单位经销的生产资料进行跟踪执法监察,查出违规资金 2万元,并
对其进行了处理,保护了职工的切身利益。
三是对粮食流通开展执法监察。在每年的麦收和秋收期间,监察科组织人员会同粮食管理
部门对各单位的粮食收购管理、销售进行专项检查。
四是每年对建筑市场招投标方面开展执法监察。
五是对农场提拔、招聘、考核干部、职称评定、高考等活动开展执法监察。
六是严肃查处违反政纪案件。自1989年成立监察科以来,共查处政纪案件14起,结案14起,
处理14人,收缴违纪款6.3万元,为农场的经济建设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历届纪律检查委员会更迭表(1986~2000年)
表5-10
续表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