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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行政监察

第四节 行政监察



  

  一、农场行政监察机关的设置

  根据国务院1987年 8月15日下发《关于在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行政监察机关的通
知》和分局监察局的要求,农场于1989年设立了行政监察科。李庆升任监察科长。

  1991年赵天荣任监察科科长。

  1993年初,根据上级要求,行政监察科与纪委进行了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个名称,
履行两种职能,岳显任纪委副书记、监察科科长。

  1996年至2000年吕振滨任纪委副书记、监察科科长。

  二、所做主要工作

  1989年农场成立监察科以来,监察科在上级监察机关和农场党委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察,调查处理了一批违法乱纪分子,使农场的经济建设得到了健康发展。

  一是开展了土地执法监察。1997年 7月,根据分局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监察科对全
场35个农林牧生产队开展了种地执法监察,通过调查全场共有12名干部承包了 306公顷土地,
种地的费用、上交粮都是按着农场的要求如期上交,没有出现以权谋私的违纪现象。

  二是对生资流通进行执法监察。1997年以来,监察科会同其他部门每年坚持对物资公司、
农业服务公司、种子公司等单位经销的生产资料进行跟踪执法监察,查出违规资金 2万元,并
对其进行了处理,保护了职工的切身利益。

  三是对粮食流通开展执法监察。在每年的麦收和秋收期间,监察科组织人员会同粮食管理
部门对各单位的粮食收购管理、销售进行专项检查。

  四是每年对建筑市场招投标方面开展执法监察。

  五是对农场提拔、招聘、考核干部、职称评定、高考等活动开展执法监察。

  六是严肃查处违反政纪案件。自1989年成立监察科以来,共查处政纪案件14起,结案14起,
处理14人,收缴违纪款6.3万元,为农场的经济建设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历届纪律检查委员会更迭表(1986~2000年)
  表5-10



  续表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