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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会

第六章 工会


  工会是党领导下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
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它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
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
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
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自1986年至2000年,宝泉岭农场工会在建立健全工会组织的同时,注意工会专兼职干部的
培养,配齐配强工会各级专兼职干部,在全场形成了一个具有较高素质的工会干部核心队伍。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组织和带领全场广大职工会员积极投身农场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
设,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农场的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历年工会专职工作人员更迭表(1986~2000年)
  表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