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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职工疗养

第四节 职工疗养



  

  职工疗养是社会主义国家职工享受的一项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它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
的优越性,体现了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宝泉岭农场职工疗养工作在80年代
是最好时期,每年通过层层选拔,挑选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以及在劳动中表现突出的职工
疗养。从1986年到1991年,每年都有30多人出去疗养,疗养时间一般都是一个月左右,疗养地
点大都在农垦太湖疗养院、北京工人疗养院、北戴河中国煤矿工人疗养院、辽宁省兴城工人疗
养院等。

  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时期,职工疗养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认识不
高,重视不够,把疗养工作看成可有可无的事情;二是发展不平衡,效益差、资金紧张的单位
从来不安排职工疗养;三是把关不严缺乏计划性。

  针对这些问题,1998年农场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疗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
了职工疗养是《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职工群众应该享受的一项劳动保险福利待遇,职工疗养
的目的是恢复身体健康,提高身体素质,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各级领导要从维护职工群众的
合法权益的高度,从保护、促进生产力的高度来认识,重视此项工作。通过加强管理,有计划、
有组织地安排好疗养工作,明确确定今后安排疗养,必须按照“八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
一是先进人物中总局以上劳模优先;二是专业技术人员中,有特殊贡献的优先;三是现职干部
中成绩显著的正职优先;四是离退休人员中原有较大贡献的优先;五是一线工人中被评为分局
以上先进个人的优先;六是特殊岗位(如公安战线等)有立功表现的优先;七是表现突出、被农
场树为各类先进典型的优先;八是在同等条件下资历较长、年龄较大的优先。

  在农场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仍选出部分人员出去疗养,但是由于资金少疗养人员在逐年
减少。1999年全场仅有三人疗养,两人去太湖,一人去北戴河,而且都是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