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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况

第十章 公安

第一节 概况



  

  宝泉岭农垦公安局宝泉岭分局(简称宝泉岭公安分局),是国家在黑龙江垦区设置的公安机
关之一。在宝泉岭农场党委和宝泉岭农垦公安局的共同领导下开展各项公安工作。到2000年末,
共有民警47人,其中在编民警31人,消防巡警16人。公安分局下设刑侦股、治安股、消防监督
股、户籍股、交警队、巡警(消防)队、第一警务区、第二警务区、第三警务区、第四警务区10
个股队警区。管辖范围为宝泉岭农场的所有行政单位。即农林牧生产队、各事业单位。民营企
业及个体工商户、农场机关及银行、保险、税务、邮局等驻场单位。辖区总面积 719.2平方公
里。常住人口22 373人、流动人口7 000余人。

  1986年,宋宗林任公安分局局长,王永孝任教导员,刘尚杰副局长。

  1987年,刘尚杰任公安分局局长,夏武志任教导员。

  1988年,夏武志任公安分局局长兼教导员,王锐、周长存任副局长。

  1992~2000年,夏武志任公安分局局长,王锐任教导员,姜德水任副局长。

  到2000年末,公安分局装配吉普型警车3台,三轮摩托车4台,消防车1辆,电视机1部,对
讲机13部,PB机37部,照相机9部。大部分民警自备有移动电话。

  宝泉岭公安分局在农场党委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分局领导带领全体民警,依据国家
赋予的权利,积极开展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打击、制止和预防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围
绕党的中心工作,为辖区经济建设服务、保一方平安,做出了较大的贡献。1990年,荣获黑龙
江垦区公安局通令嘉奖;1992年,分局交警中队被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评为先进集体;1993年,
分局荣立集体三等功;1995年,被黑龙江垦区公安局评为五项达标先进分局;1996年,被宝泉
岭农垦公安局评为公安系统标兵分局,同年被黑龙江垦区公安局通令嘉奖。1997年,荣立集体
三等功、并评为总局公安系统目标管理先进公安分局;1999年,分局户籍室被省公安厅命名为
文明户籍室,2000年,被黑龙江省政法委评为“学创”活动达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