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况
第十一章 检察
第一节 概况
宝泉岭检察室于1989年5月5日经宝泉岭农场宝垦场办发[1989]23号文件批准正式成立。检
察室业务工作归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领导,行政工作归宝泉岭农场领导。杨玉生任检察室
主任,并配专职助理检察员兼书记员 1人。从此宝泉岭农场有了自己的检察机关,结束了农场
只有侦查机关、审判机关,而没有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的局面。
检察室成立后,在农场党委及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的直接领导下,全面开展各项检察
工作,在惩治腐败、打击经济犯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队伍建设等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
为农场的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先后被农场、分局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分局检察
系统文明检察室、分局政法系统学习标兵、总局检察系统先进集体、文明检察室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