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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救济工作

第一节 救济工作



  

  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黑政发[1997]83号)及《黑龙江省
垦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精神,垦区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制度。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政府保障,属地管理,低标准起步,逐步提高,不养懒汉,公
开、平等、民主的原则。

  凡是垦区居民按户口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属保障对象。保障对象包括: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 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
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 基本生活费以后及离退人员领取退休金
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原因造成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1998年宝泉岭农场有67户低保户、154人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年保障金为78 627元。

  1999年宝泉岭农场有69户低保户,158人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年保障金87 000元。

  2000年宝泉岭农场有80户低保户,173人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年保障金97 580元。

  二、特困户的救济

  由于上级业务部门不下拨救济款,民政部门的救济工作都由农场出资,农场在资金十分紧
张的情况下,每年都能抽出一定资金救济特困户。

   农场历年救济特困户情况统计表(1993~2000年)
  表5-30 单位:元



  三、抗洪救灾工作

  1998年入汛以来,松、嫩江干流相继发生了超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使宝泉岭农场部分生
产队遭受了重大损失,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但是,宝泉岭农场干部职工团
结一致,不怕秋寒,顶着秋雨,在水中扛沙袋筑子堤、堵管涌、治滑坡,昼夜战斗在抗洪抢险
第一线上,终于治服了洪水。

  1998年宝泉岭农场受灾,还为灾区捐款45 925.77元,捐衣物7 319件。

  1998年9月13日宝泉岭农场接收了从肇源农场迁来的31户灾民。

  他们分别被安置在七队、十队、十二队、十九队、二十四队、三十四队和科研站。

  31户灾民大部分住上了新房,家中日常生活用品一律是各单位为他们捐送的。中秋节期间
农场党委书记代表农场党委亲自到灾民家中为他们送去月饼、水果和救济款。来到冬季,农场
为他们解决了越冬问题。宝泉岭农场实实在在地为灾民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并鼓励灾民投身
秋收生产,进行抗灾自救。

  1999年1月,宝泉岭农场又接到发行3万元“98抗洪福利彩票”的任务。由于时间紧任务重,
政策性强,接到任务后,马上统一布置,精心组织,1999年 1月28日开始,到2月2日前全部完
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