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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住宅建筑

第四节 住宅建筑


在“工业学大庆”、“先治坡,后治窝”的思想指导下,3年建厂,全厂职工住帐篷和简
易宿舍,吃食堂。1976年以后才建家属房,以厂工程队为主要施工力量,同时还有甜菜站、制
糖间、酒精间利用检修期也抢建家属房,截止到1983年共建各种类型的家属平房77栋(包括电
厂合并过来的住房11栋。)
  1980年以后厂彻底扭转了亏损局面,在有了一定的经济力量的条件下,厂党委提出:1984
年要全力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这是“还债”,要还清历年来在职工福利方面所欠下的债。并决
定在宝泉岭地区为糖业职工修建第一流的住宅楼。由厂基建办自行设计,报请宝泉岭农管局批
准,由厂工程队施工,于1984年10月1日完成3层家属住宅楼两栋。每栋建筑面积1493.4平方米,
室内设施有上下水道,集中采暖,卫生间带淋浴,两栋楼房共48户。
  1985年仍由厂基建办设计,鹤岗第一建筑公司三区施工,于当年9月30日竣工6层家属楼一
栋。建筑面积3934.8平方米,室内设施与前两栋房完全相同,又解决了72户的住房问题。1984
年和1985年两年建了三栋家属楼,容纳120户,职工住房问题有所缓和,人均住房达到了10.35
平方米/人。
  1980年和1981年两年,给所有住房安装了暖气。
  1984年解决家属房集中采暖93户。
  截至1985年底,家属住宅建筑总面积22,564平方米,住户549户,合计造价320.6l万元
(详见附表) 。
   厂房产区登记表
表B-20


   职工住宅建筑登记表
表B-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