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恢复农场体制
第三节 恢复农场体制
国营农场是全民所有制农业企业,是以农业劳动为主体,包括各行各业组成的“小社
会”。改为兵团后,打乱了原农场的生产指挥体系,按军队建制,一切活动均带有一定程度的
军事化性质。以军事化搞生产和管理企业,势必出现统一指挥和大兵团作战等军事化行动,在
企业管理上出现不计成本,不讲求经济效益等弊病,给农业建设带来极大损失。1976年2月,黑
龙江省委《关于改革生产建设兵团体制的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兵团改称农,牧场,在党政
工作以地区为主的一元化领导下进行正常工作”。1977年4月24日正式撤销黑龙江省生产建设兵
团第八团,恢复农场体制,归黑龙江省农场总局宝泉岭管理局所辖,改为“军民农场”。在现
役干部不任职尚未撤离农场,场领导干部尚未定位的情况下,组成军民农场委员会,蔡忠臣副
团长任主任,吴荣芝副团长任党委书记。根据农场总局规定,军民农场机关定编为170—190人,
撤销原兵团的司、政、后机关,行政部门设:农林、农机、畜牧、基建、水利、商业、计财、
物质、劳资、通电科和行政办公室。党委部门设;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团委、教育科。
基层体制不变,暂保留营、连,排、班建制。
改为“军民农场”的根据是,1972年11月制定的绥滨县地图,当时二九○农场已改编为黑
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团,所在地的地名不能以部队番号标入地图,团部所在地定为军民镇,
故以军民镇定为军民农场。二九○农场是以二九○农场前身中国人民解放军步兵第97师290团命
名的。为象征性的留作纪念,以继承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提名为“二九○农场”,并报经黑
龙江省农管厅于1955年11月21日批准,正式命名为国营二九○农场。组建兵团前十余年,为社
会主义建设作了很大贡献,外界影响也较大。兵团撤销改为“军民农场”后,干部、群众不满
意,群众一致要求恢复二九○农场场名。1978年初,场党委报经上级批准,于1978年4月恢复
二九○农场场名。基层生产单位体制随之改变,营改为分场,连改为生产队。撤销排的建制,
改为作业班、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