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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电业管理
第五节 电业管理
1982年以前,生产用电实行包费制,每年决算时将电的总费用摊派到各用电单位,
民用电按灯泡度数收费,每月每瓦收费0.015元。1982年实行表费,先在总场地区安装
电表1,800块,每字收费0.09元。1983年一1985年全场生产用电和民用电都安装了电表。
计安装民用电表7,500块,公用动力表 600块。总场,分场和生产队都配有收费员。实行
电表制后,加强了电力管理,节约了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