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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动力管理

第三节 劳动力管理


劳动力的管理,主要是定员、定编、劳资制的度管理,按耕地面积平衡劳力,
按编制定员实行定额管理。1956年3月制定了第一个“农场职工奖惩暂行制度(草案)”。文
件严格强调了农场职工必须遵守的劳动纪律。1960年5月,劳资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制定了
一系列劳动工资管理力、法,这些制度有:(1)关于劳动力计划管理的若干规定;(2)关于
劳动力招收和调配的具体规定;(3)关于农场职工工时休假和工资支付具体办法;(4)关于工
人管理和奖惩办法;(5)关于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与使用方法;(6)关于职工生活福利方面
的意见;(7)关于临时工工资待遇的规定;(8)关于劳动力定员定编和作业定额标准;(9)关于
1960年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控制计划;(10)关于职工探亲假的规定5(11)关于职工工伤报
告规程的规定等。之后,又在1961年、1962年、1963年对上述各项制度有的进行了重申。从
1961年开始,根据中央精减职工的文件精神,对一些老、残和家务重的女职工进行了精减退
职。六年中除工资制度方面搞“三包一奖,四固定”的形式和个别生产连队试点作业工资和
产量工资两结合制度以外其它的各项制度持续了六年。通过整顿、精减,职工队伍精干了,
劳动生产率提高,除1960年遭受特大自然灾害亏损外,从1961年起一直持续到1968年,连年
盈利。这一阶段是农场历史上劳动工资管理较正规的时期。1968年以后,把一些合理的制度
说成是关、卡、压,是奖金挂帅,物资刺激,各项制度遭到破坏。工人干活吃大锅饭,工资
捧铁饭碗,因此,出现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能说能批是“好工人。群众说“
干的不如站着看的 看的不如捣乱的”。1973年恢复各项制度,制定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职责
范围。1973年4月,团制发了各部门责任制.军务股要负责全场平衡调配劳力,制定劳动定
额,实现定员定编和定额管理。从此,重视了劳动力管理,抓了定员定编和定额管理工作。
1973年3月在部分连队进行了工资制度改革试点。1975年黑龙江省生产建设兵团召开专业军
务工作会议,讨论和研究了关于劳动工资管理工作问题,制定了劳动力计划管理办法,安全
生产和工资工作的若干规定,强调在劳动力的管理上要“定编、定岗、定任务、定班次”。
1977年9月农场又制定了“关于加强劳动力管理的暂行规定”,强调了办社会主义企业,必
须依靠群众,强调要办好企业没有必要的规章制度不行,没有严格的劳动纪律不行,对劳资
工作作了十一条具体规定。1974年以后,农场招收职工子女就业,都经县劳动局签章备案。
1985年对全场一万多工人的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对全场工人的档案进行了清查、剔、留、
补登记装订归档工作,共清理在册工人档案一万二千四百份3退休工人档案一千三百份,无
头档案八百余份,建立健全了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改变了多年来工人档案管理分散、混乱
和经常出现丢失的现象。1977年以后,年年下达劳动力和工资计划指标,加强劳动力计划管
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