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务 一、机构沿革
二九○农场的税收工作是从1963年开始的,当时农场没有税收机构,也没有税收专管员。
税收工作由富锦县税务局派人来场办理。纳税项目只有白酒生产一项,税率20%,1964年绥滨
县成立,税收工作由绥滨县税务局办理,纳税项目和税率同前期一样。
1969年二九○农场改为八团,团供应股开始设专职税收员1名,负责税收工作,税收业务
为兵团管理。
1972年9月,八团正式成立税务所,所长张盛文,副所长胡友,专管员4人,税收业务隶
属二师税务局。
1977年4月,恢复农场体制,税务所改为税务分局,局长付玉明,副局长张盛文,专管员
4人。
1979年,二九○农场税务分局移交绥滨县税务局,局长付玉明留任,其余5人调出税务局
由农场另外安排工作,绥滨县税务局另选调5人任专管员工作。
1981年以后,因人员调动,上学等原因减少到3人。1984年至1985年先后又增加到6人。由于
人员的增加,完成税务工作较好,先后两年被评为税收先进单位。
二、税收项目
从税务所建立到1984年10月之前,实行统一工商税。具体税收项目有四种:(一)轻工税
(也称工农产品税),税率,白酒40%,化油8%,食品5%,(二)采购税,税率,生猪3%,
羊毛10%,鱼5%,(三)畜牧、交通、服务税,税率,商业3%,交通(货运、客运),3%,服
务(包括旅店,饭店、钟表修理、自行车修理,刻字、理发,缝纫等)3%,(四)畜牧交易、
屠宰,牌照税,税率,猪每头3.00元,牛每头5.00元,马每匹3.00元,羊每只0.50元,
自行车牌照每台2.40元。
1984年11月开始实行利改税,把原来的工商税按性质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
盐税4种,恢复和开征了四种地方税,使工商税收制度通过一系列调整和全面改革,逐步形成
了一个结构比较合理的多种税,多环节,多层次的税收体系。这一时期农场虽然还没有实行
利改税,但也按第二步利改税划分的税种进行纳产品税和营业税。
三、税收金额
二九○农场建立税收机构后,税务局在税务工作中,认真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宣传教育,逐步使农场职工群众提高了对国家税收重要性的认识,
同时,税收工作还逐步形成了贯彻执行税收管理制度的自觉性,13年全场共纳税金497,899
万元。
1972——1985年全场纳税金额表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