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兵组织建设
第二节 民兵组织建设
民兵组织建于1961年,编制为一个民兵团。团长王强,政委刘洪书。民兵团设四个
民兵营和一个武装基干民兵营。武装基干营营长张玉武,教导员包全礼。武装基干营设三个
武装基干连,每连编制120人,分别建在总场部、三分场,四分场。
1969年组建兵团后撤销武装部和民兵组织,武装工作由团司令部作训股负责。二九○农
场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八团。团长赵忠华,政委藏双月。团机关设司令部、政治处、
后勤处、团下设五个营,并组建了五个值班分队。其中四个步兵连分别为三营22,23,24、
25连和团部51连,每个分队编制171人。三营27连为机炮连,编制126人。共有武装兵团战士
810人(女107人)。全团还有50个生产单位各组建一个值班排,共计2,500人(女879人)。
1970年将三营22、25两个步兵值班分队调到二营15连、16连。
1971年在四营31连组建七五无后座力炮连。
1973年在48连组建五七战防炮连,在二营18连,20连,三营22连、28连、30连,五营41
连、45连各组建一个武装值班排。
1974年为了加强武装分队的建设,恢复民兵组织。把连中连(即一个生产连队中包含一个
武装值班连)的编制改为连中排。除保留三营24连,四营31连(七五炮连)、48连的原建制不
变,其余的值班连队人员、武器装备就近分散到附近连队,每个武装连队由三个生产单位组
成。二营15连由15、13、17连组成。二营16连山16、14、副业连组成,三营27机炮连由27、
26副业连组成,团部51连调到五营副业连,由副业连、42连、43连组成。
1977年撤销兵团恢复农场体制,二九○农场再次成立民兵团。团长张怀玉、政委谢洪时。
民兵团设6个民兵营,每个生产单位为一个民兵连,共组建64个民兵连。全场民兵总数7,901
人,其中武装基干民兵1,419人,基干民兵3,355人,普通民兵3,127人。
1981年根据中央、中央军委11号文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减少民兵数量,提高民兵
质量,同时把民兵组织和预备役制度结合起来,对全场民兵组织进行了全面的调整、整顿。
这次整顿一是缩小了组建范围,总场部及各分场部地区的机关、学校、商店及工副业单位不
再建立民兵组织。二是压缩民兵年龄,参加民兵的年龄由原来的16—45岁改为18—35岁,基
干民兵年龄限制在18—25岁。女民兵数不得超过民兵总数的10%。三是对全场退伍军人进行
了预备役登记。整组后民兵的人数由原来的7,901人减少到2,750人。基于民兵由原来的
4,774人减少到980人。民兵组织形式场为民兵团,分场为民兵营,生产队为民兵连。全场
共组建5个民兵营,53个民兵连。场成立基干民兵营,分场成立基干民兵连,生产队根据人数
多少分别组建民兵班或排。基干民兵营设七个基干连,五个分场各一个步兵连。三分场另组
建一个八二迫击炮连,二分场另组建一个重机枪连。基干营营长蔡明镜、教导员程国忠,基
干连连长由各分场武装干事担任。
1982年正式恢复预备役制设。宝泉岭管理局组建一个子备役步兵团,二九○农场、绥滨
农场共同组建一个步兵营。
1984年根据边防建设的需要,组建一个应急连队84人,战时扩编为罗北边防五团一连。
1985年底,宝泉岭预备役步兵团撤销,二九○农场和绥滨农场合组的步兵营也随之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