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兴办家庭农场
第一节 兴办家庭农场
1984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通知》指出:“国营农场应继续进行改革,实行
联产承包制,办好家庭农场。”农场于1984年12月4日制订下发了《二九○农场全面改革兴办
家庭农场和工副业放开经营试行方案》。家庭农场以户为单位,实行家庭经营。渔场、畜禽作
价卖给个人,产权归己,独立核算,定额上交,自负盈亏。到1985年末,全场兴办家庭农场2867
个,纯收入超过1万元的家庭农场12个,纯收入超过5000元的家庭农场43个,纯收入超过3000
元的家庭农场101个。
兴办家庭农场初期,为了提高劳动规模、技术效益,避免“花花田”,坚持轮作制,家庭
农场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独户家庭农场,承包土地一般为3~4公顷;二是联户(协作体)
家庭农场,承包土地一般为20~30公顷。
家庭农场所承包的土地、林带、水面、基础设施等仍为国家所有,职工有较长的承包期,
最长为15年,自己拥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和资金。劳动力不再受农场统一支配和管理,但农场仍
下达指令性种植计划和粮食定购计划,家庭农场拥有生产经营权。
到2000年末全场有家庭农(林、牧、渔)场3749个,其中:家庭农场3646个,有机户为991
个,家庭林场7个,家庭牧场91个,家庭渔场5个,承包耕地总面积为40066公顷,林地面积68
公顷,饲养奶牛4786头。拥有大中型拖拉机539台,收割机157台,上交利费6361万元。粮豆
总产达18万吨。农业体制改革由初期的摸着石头过河到逐步完善、深化,经历了16个年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