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实行“两费”自理

第三节 实行“两费”自理


1988年,农场提出生产费、生活费实行有偿垫付,逐步实现“两费”自理。为了保证家庭
农场生产费和生活费,对承包土地很少或不承包土地从事其它多种经营的小户及各种不履行产
品管理合同的专业户,不垫付资金。

家庭农场的生产费用包括种子、肥料、农药、油料等主要生产物资,年初制定计划,在当
年分配中提留贮备金,并且鼓励家庭农场有计划地自筹资金,更新添置农机具和向土地投资,
垫付生产资金按规定交纳占用费。1989年,生产费、生活费开始实行自理。生活费自理率达85%,
生产费自理率达35%。

1994年末,全场生活费自理率达100%,生产费自理率达98.6%。基本上实现了“两费”
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