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土地租赁经营
第五节 土地租赁经营
兴办家庭农场以来,遭受了四次较为严重的洪涝灾害和多次局部性风雹灾害,给农业生产
造成了严重的损失。1999年,家庭农场累计亏损挂账5062万元,影响了家庭农场职工种田的积
极性,致使低洼易涝农田被弃耕。为了有效地收缴土地承包应上交的利费税,减少家庭农场挂
账,转嫁农业灾害风险,部分(主要是五分场坝下)生产队开始向外来农民出租土地。部分生
产队对小块地和弃耕地或撂荒地实行了“上打租”,即将应上交的利费税一次交清。
鉴于农场农业职工开发水田的经验、技术和信心不足的实际情况,为完成“八五”计划和
总局下达的百亿斤商品粮基地建设任务,发展“两高一优”农业,实现低洼易涝农田的高产稳
产,农场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外来农民承租开发水田。制订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新开稻田第一年
免交利润,老稻田的收费标准与旱田相同;打井和购买机、泵、管、带、育秧、插秧等物资设
备给予垫支。对外来户给予落户,提供住房、就医、子女入托、入学的方便,其子女当兵、招
工就业与农场职工一视同仁。土地租赁经营面积逐步扩大,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到2000年末,
全场已开发水田17302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42.5%,土地全部实行租赁经营。引进外来户556
户,引进资金500万元,外来人员承包土地面积达7600公顷。
1993年是农场农业生产少有的丰收年份,市场粮食价格一再上涨,家庭农场生产积累增加,
职工种地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不但外来农民租种土地,就连非农职工也纷纷到生产队承租种地,
促使生产队自发地把按劳承包土地转变为竞价承租土地,较大范围推行家庭农场租赁经营的条
件基本成熟。垦区1994年农业经济体制改革文件明确提出了土地租凭经营的规范意见,促进了
全场土地租赁经营的发展。
1995年,全场全面推行了土地租赁经营,并实行了担保金制度。担保金可用超分配或适合
于担保的财产进行担保,并签订担保合同。每公顷担保金至少500元,年终家庭农场完不成利
费税等指标和上交粮豆指标时,用担保金或担保财产抵补。当年家庭农场挂账是农场历史上较
低的年份之一。
1996年农场对一队产行了土地整体承租,租期三年,承租人李新军,合同执行了两年,年
上交利费总额为70万元。
2000年农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地处边远、条件较差、规模较小、旱田较多、挂账较
多的一队、二十一队、三十六队、三十七队、四十一队、四十四队、五十队实行生产队土地整
体租赁,承租期限为三年,并办理了家庭农场营业执照。承租土地总面积4489.5公顷,占全场
耕地面积的11%,其中水田31公顷,交纳抵押担保金97.6万元。占应交利费的25%,年上交利
费378万元。2000年上交利费完成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