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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商运建服体制改革

第二章 工商运建服体制改革



工商运建服体制改革,起始于1984年农场对企业单位全面放开经营,到2000年末进行了16
年,经历了三个阶段。

1984~1990年为第一阶段。在此期间农场根据全国农垦工作会议精神,对工副业全面放开
经营,调整生产关系,改变对工业企业统得过死的局面,使企业明确经济责任和获得应有的自
主权,做到责任到人,权利到人,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把职工的切身利益同企业经
营好坏紧密地结合起来,使企业既有外部压力,又有内部压力,从而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
效益提高和发展。这一阶段改革主要方法是“一放三改”:“一放”是放开经营:“三改”是
改干部任免制为聘任制,改工人固定用工制为合同制,改固定工资制为自负盈亏制。对场办工
商运建服企业单位实行全民所有、集体经营、定额上交、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办法。对小型
加工、修理、饮食服务业转让给个人经营。

1991~1997年为第二阶段。在此期间,工商运建服企业单位改革的重点是转换企业经营机
制,认真贯彻落实《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和《条例》,逐步建立产权明晰、责
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农场对乳品厂实行招标经营,对修造厂实行股
份制,对面粉厂实行委托经营,对加工厂、果品厂、禽加厂、商业等单位实行租赁经营,全面
推进企业两权分离,增强了活力,提高了经济效益。

1998~2000年为第三阶段。在此期间,农场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核心,实现公有制形式
多样化,进一步放活企业。对场办企业加大产权转让力度,转为民有民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