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运输业体制改革
第三节 运输业体制改革
1988年运输业实行承包经营、定额上交、自负盈亏和利润分成的办法。指标到车,核算到
人,大修费单提单用,对部分车的大修费共同平衡使用,大修实行限额管理。
1989年分场汽车队车辆实行转让,产权归己,车队撤销核算,由分场会计室兼管,原队管
人员保留一人,作专职车辆管理员兼加油员。其余由分场安排到生产队。
1989年成立专业公路养护管理站,隶属交通科领导,负责施工、人员及资金的管理。分场
内各种机动车辆实行征收自养公路费,以车养路。总额由农场控制,包干使用,自负盈亏,超
支不补,其余提奖后留余。
1993年1月,由交通科、汽车队、客运站、公路管理站组成交通运输公司。1994年1月,
运输车辆全部变卖,转卖资产净值40.7万元,成交价65.8万元,转卖前企业亏损18.5万元。撤
销运输公司,成立客运站,房屋设备实行租赁经营,客运线实行租赁,年收取租金14.4万元。
客运站主要职能是客运管理、服务、公路管理维修。客运站实行承包经营、自负盈亏,公路管
理维修费由农场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