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机具更新
第三节 农机具更新
在没有兴办家庭农场以前,农机具的更新是由农场统一选型购买,农场出资金,列入固定
资产管理,并按国家财务部门统一规定比例每年提取折旧费。兴办家庭农场以后,农机具已全
部转卖给职工家庭农场,产权已归职工个人所有。农场不再出资购买农机具。更新机具资金基
本由职工个人筹集。随着农业农艺措施的不断提高,农机具的性能和先进性也必须符合农业生
产的需求,因此更新超期服役的老化机型,选购性能先进、耗能低、作业效率高、质量好的新
机型成为生产的需要。农场为了加大更新力度,在场发[1989]1号文件中规定:职工家庭农
场购买新型农机具,联合收割机单价在6~15万元,农场借资给职工50%,个人筹集50%;田
间作业动力机械2万元以上,自筹80%,农场借资20%;田间作业的配套农具2万元以下,全
部自筹购买。自1989年起,农场规定,每年从有机户个人分配中提取20%,作为机具更新储备
金,逐年积累,专款专用于机具更新,此款属职工个人所有,专项账户储存。此项制度的实行,
有效地调动了职工家庭农场更新机械的积极性,加快了更新速度。1987~1995年,全场购进全
悬挂式通用耕作机154台,全部替换了报废的“三联”式24行、48行谷物播种机和“三联”中
耕机。1991~1997年,购入了田间作业履带式动力机械148台,全部更新替换了老式的东方红
-54、东方红-75履带拖拉机。更新机型有洛阳拖拉机厂生产的东方红-802、东方红-1002
拖拉机、俄罗斯产ДT-75三种机型。联合收割机也进行了更新换代。在1986年前报废停用了
各型号的牵引式联合收割机和苏产CK-3、CK-4、CK∩-4自走式脱谷收割机。自1991
年起,农场引进了由农机部门选型的迪尔佳联厂生产的JL-1065、JL-1075大功率自走式
联合收割机,逐步更新替代了E512、E514联合收割机。晒场机械更新方面,自1987年起至
1991年,引进了红兴隆管理局白桦机械厂生产的粮食清选机,更新替代了老式的扬场机,同时
增加了种子拌药机、带式装车机、上囤机等。这些新机械的应用,对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起
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