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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农机监理

第七节 农机监理



一、机构

1986年,农机从农业服务中心分离出来,恢复了农机科编制。这一年农机监理所正式成立。
科、所合署办公,共计6人,科长郭和法兼任农机监理所所长,副科长石增甲兼任农业监理所
副所长。5个分场设农机技术股,并有1名专职农机管理干部兼任农机监理员。

1990年,科长王和顺兼任监理所所长,监理员4人。

1992年,科长韩鸿声兼任监理所所长,副科长方守信兼任监理所副所长,监理员5人。

1995年,石增甲从五分场调回兼任监理所副所长,监理员5人。

1999年,科长方守信兼任监理所所长,监理员3人。

2000年,农机科与农业科合并为生产科,监理职能仍保留在农机科中。方守信兼任监理所
所长,监理员2人。

二、工作的运行

农机监理就是对农机安全生产和技术状态进行监督,是农机法规实施和建设的保证。农场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对提高机手的操作水平,改善机具的技术状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
进农场农业生产和多种经济的发展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农机监理技术装备

1986年农场为监理所配备了金杯双排座农机监理专用车、照相机、事故勘察箱等业务工具,
全体监理人员配齐了监理服装。1990年汽车更新为北京牌双排座,1994年更新为向阳牌轿货,
1997年更新为北京213,2000年农场把汽车统一变卖给个人经营。

(二)执法依据

第一阶段:1986~1996年7月。

1986年农场为了适应垦区全面兴办家庭农场的新形势,充分发挥机械效能,保障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促进家庭农场不断完善,根据农总机字[198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设立了二九
○农垦农机安全监理所。监理人员共计6人,业务上受分局农机监理站的直接领导。各农牧业
生产队设1名兼职农机安全检查员。

农机监理所根据农牧渔业部颁发的《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章》的规定,负责对
农场农用拖拉机(包括农用非营业性运输的轮式拖拉机)和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的检验、
考核和核发牌证,负责对农业机械在田间、晒场和场区、道路上作业和行驶的安全及技术状态
的监理工作。依据《监理规章》,二九○监理所制定了《农机监理所职责》、《监理所所长职
责》、《农机监理内外业职责》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并将制度上墙。

第二阶段:1996年7月~2000年。

1996年7月6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
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将农用三轮车、其它自走式动力机械和8.88千瓦以上座机纳
入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范畴。从此农场的农机监理工作以此条例为依据,开始实施对农用三轮
车的管理。1997年下发了《黑龙江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程序》,程序中明确提出了处理事故中
所应遵循的步骤和规定。

(三)发挥监理职能,保证安全生产

自1986年成立监理所以来,农用机动车及驾驶员的牌证的核发(具体变化过程见档案管理
部分)以及审验工作,一直是监理工作的重点。按其在不同时期检审依据和方法可划分为四个
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1986~1990年。机动车的检验和驾驶员的年审按照《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
全监理规章》和《拖拉机检审程序及实施办法》执行。

机动车的检验包括初检、春检和年检。初检工作只在机动车落户时进行。机车落户以后要
进行每年的春检和年检,春检在每年春季3~4月份进行,年检在每年秋季进行。检验时间每
个分场1天。场直地区的农用机动车检验地点设在农机修造厂门前,时间也是1天。各生产队
的农用机动车检验的方法是,由各分场将各生产队的大中小型轮式拖拉机(除手扶拖拉机以外)
集中到指定地点,按一定顺序排列,统一由农机监理所检验。检验时分两个小组,一组对机车
进行安全设施的检验,另一组为机手办理验证工作,检验合格者,当场发合格证,不合格者限
期改正,改正合格者给予补发合格证。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农具的检验方法是由农机监
理所人员在机车作业之前,直接深入到各个生产队逐台验收,合格者当场贴上合格证,不合格
者限期修复。联合收割机的检验通常在每年的6月底7月初进行,全部集中到分场,整齐地排
列在指定地点参加检验。检验合格者当场发证,允许参加当年的秋收作业,不合格者,责令其
在指定日期内修复,否则不准参加秋收作业。

驾驶员的年审工作在每年的冬季进行,参加审验的驾驶员先学习交通法规和机械常识,再
进行闭卷考试,合格后给予审验。否则不予审验。

第二个阶段:1991~1996年。这一时期检验标准依照《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标
准》执行,标准进一步细化。机动车检验和驾驶员年审工作方法与第一阶段相同。

第三个阶段:1997~1999年。从1997年开始,根据《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规定,
初次检验和年度检验不再重复,每台农业机械每年只进行一次检验。农用轮式拖拉机机动车的
年检工作及驾驶员年审改在春季进行。具体检审方法与以前相同。

1998年农场根据总局开展的树行业新风、文明服务的总体要求,开展了“文明监理、优质
服务”示范窗口活动,推出了“农机监理服务的十项承诺”制度。这十项制度是:

1.全体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执行公务佩带标志。服装整齐,证件(执法证、监理证)齐全。

2.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举止规范,言行文明,严格按照农机法规办事,做到以法治机,以理
服人。

3.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凡是为有机户办的事,不许有推、压、拖等不良作风。

4.农机安全监理业务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核发牌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不搭车收
费,不超标准收费。

5.拖拉机核发牌证手续齐全、机车经检验合格者,当日一次办理完毕;手续不全、检验不
合格者,监理人员须向有机户耐心说明情况。

6.驾驶员年审、拖拉机检验,就地就近划片进行,方便农场驾驶员,在规定期限内即到即
审,热情为他们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7.主公路沿线便于相对集中的生产队举办驾驶员培训班,考试考核合格者驾驶证由辖区内
监理员或委托安全员送到驾驶员手中。

8.监理人员在履行公务员为有机户办事时,不吃、拿、卡、要。9.办事公正、公开、一视
向仁。

10. 处理农机事故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定性准确,责任分明,处理得当。

第四个阶段:2000年。检审改为逐个生产队进行,但检验方法及标准依然不变。

(四)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教育,执行田查路检制度

从1991年开始,各个生产队普遍建立了各类农机具及驾驶操作人员卡片档案,在每个农时
季节按不同的田间作业内容对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履行受教育者签字手续。场农
机监理所每年与生产队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上述措施有效地提高了农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
意识,消除了事故隐患。每年受教育人数达10000人次左右。

田查路检是农机监理所纠正各类违章行为的主要手段,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
田查路检,有效地预防了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了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田查路检的方法:一
是定期在各个作业季节深入生产队田间进行实地检查,二是不定期地在各个田间道路进行检查,
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下发违章通知书。每年田查路检的次数都在2000台次以上。

历年各类机车保有量及检验情况表

(1986-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