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林政与防火 一、林政
林政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各种形式
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林业法制观念,增强人们爱林、护林、同一切破坏森林的行为
作斗争的意识。近年来,外来人员的增加,水田的开发,养殖业的发展,给林政管理工作增加
了难度。农场加大了林政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追查处理,林政案件得到有效
遏制。1986~2000年间,挽回经济损失达20多万元。
林业科内一直设有专人负责林政工作,有林业执法人员6名,均持有黑龙江省法制局颁发
的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林业执法程序得到规范。
二、森林防火
农场在林业科内设有森林防火办公室,负责全场森林防火工作,设有专职副主任一名。农
场根据自身特点,确定沿江生产队为重点火险区,内陆生产队为一般火险区。1986年,随着外
来人员及沿江放牧、打鱼、开荒人员的逐渐增多,森林防火的难度增大。农场场长每年都与各
基层单位签定森林防火责任状,把责任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生产队,落实到人头。完善了《
森林防火联防制》、《控制火源管理制度》、《防火值班值宿制度》、《森林防火奖罚制度》
等系列制度措施。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办公室成员昼夜值班。尤其是大兴安岭1987年“5.6”
大火之后,各级对森林防火工作更加重视,农场加大了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资金投入。
每年清明节,农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全部出动,对农场林内及林缘坟地进行全面检查,
各生产队营林员也全部上岗,对辖区内坟地进行看守,对扫墓人员的进行护林防火、更新观念
教育,杜绝了上坟烧纸现象。
由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防范,1986~2000年没有发生森林火灾。
农场有风力灭火机19台,手持对讲机6部,车载式对讲机3部,GPS定位仪一部。
防火设施购置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