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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渔政

第四节 渔政


1982年,农场成立沿江派出所,负责全场的渔政管理工作,所长何久胜,工作人员3人。
1992年以前农场的渔政管理工作归绥滨县领导。

1992年省水产局在垦区设立渔政管理机构,总局、分局和农场分别成立渔政监督管理站。
农场的渔政管理工作受农场水产科和分局渔政监督管理站双重领导。农场渔政管理站站长金启
荃,工作人员3人。

农场渔政管理的渔业水域,黑龙江51公里,松花江37公里,坝内水面7000余亩。1982~1991
年核发渔业捕捞许可证13本,全场捕鱼挂船43只,张网4趟,亮子8处,渔工110人。1992~
2000年核发渔业捕捞许可证63本,全场捕鱼挂船52只,张网4趟,亮子8处,渔工130人。渔
政监督管理站有渔政检查船1只,渔政快艇1艘。

渔政监督管理站负责给渔民核发渔业捕捞许可证,并根据《渔业法》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管理,打击无证捕鱼、禁捕期捕鱼、越境捕鱼、炸鱼、毒鱼、电鱼行为,严肃处理了多名非法
捕鱼者,保证了渔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了农场渔业生产正常秩序,保护了国家渔业资
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