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砖瓦生产
第五节 砖瓦生产
1986年,全场有6个砖厂。以后由于建筑工程逐年减少,红砖生产供大于求,一、三、四、
五分场砖厂先后停产。全场建筑所需红砖,主要由总场砖瓦厂和二分场砖瓦厂供给。1995年,
总场砖厂实行租赁制,由钱恒岳承租,每年向农场上交租金7万元。钱恒岳接过砖厂后更新了
制砖机械,购买挖掘机1台,推土机2台,四轮运输车4台。制瓦机也进行了更新。招收原砖
厂工人80余人。每年生产红砖600多万块。不但满足了全场土建工程的需要,而且每年还向绥
滨县绥东乡、东方乡外销红砖200多万块。
1998年3月,二分场砖厂实行财产转让,出售底价27万元,成交价47.4万元,十五队职工
廖宗权以一次性交齐优惠15%,40.29万元的价格购买。
1998年,又由租赁制改为个体经营,砖厂全部资产24万元,一次性交齐优惠15%,钱恒岳
以20.4万元购买。
红瓦生产一直是总厂砖厂一家生产。由于生产的红瓦质量不好,1993年就停止了生产。场
内房屋用瓦改用水泥和石棉瓦。水泥瓦生产开始是外地的个体户来农场租用地点加工生产,随
后场内逐步出现了几家水泥瓦生产个体户。石棉瓦则是由场内个体建材商店从外地购进,销售
给建房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