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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交通管理

第七节 交通管理


1986年,农场交通科负责全场机动车管理,驾驶培训考核及机动车牌证和安全管理,公路
养护及养路费运输管理费的征收工作。五个分场有汽车分队,归农场交通科管理。

1988年,交通科所属交通监理工作划归公安分局交警中队,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驾驶员培
训、机动车牌号和安全管理、事故处理等同时移交交警中队管理。

1989年,五个分场汽车分队所有货车,除报废外,有38台变卖为个体经营,汽车分队改为
公路管理养路段,负责分场的公路养护维修工作,归农场交通科领导,农场成立了公路管理站。

1992年,五个分场的公路段划归分场管理。农场公路管理站主要负责农场的主干线的养护
维修任务,归交通科管理。

1993年,根据宝垦局发[1993]15号文件,农场交通科划归分局交通局实行统一管理,交
通科5人全部收编,党务隶属农场。

1993年,农场运输公司解体,车辆变卖,由个体经营,农场成立公路客运站。

1994年,公路管理站与交通科从体制上分离,财务独立核算,公路管理重点负责全场专用
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1998年,交通科参加农场抗洪抢险工作,被宝泉岭分局授予抗洪先进集体,公路管理站被
农场、分局交通局授予先进集体。

2000年,交通科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农场党委的领导下,成绩突出,被农垦总局命名为文明
标兵。公路客运站被省交通厅授予先进单位,公路管理站被省地方道路管理局授予全省地方道
路养护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