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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面积

第三节 面积



场区东西直线28.2公里,南北18.1公里,总面积352.98平方公里,合53万亩。其中,
(1985年)耕地317,227亩,林地34,679亩,果园2,056亩,草地7,534亩,水面10,098亩(不含江
面),道路、场址及其它建筑53,120亩,其它104,601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