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机构设置
第二节 机构设置
分 场
党委机关由秘书、监察助理、组织助理、宣传助理各1人组成,在党委书记和副书记直接
领导下工作;另有团委、人武部和工会人员。
行政机构除了计财5人外,农业、农机、工业、粮食、水利、建筑、劳动、民政、公安、
文教各配1名助理员,另有农业、畜牧、农机技术员。合称行政办公室,由厂长、副厂长负责。
两分场共有农业生产队12个,畜牧队、粮油加工厂、修配厂、商店、中心小学、卫生院各
2个,基建队、木材厂、打渔队各1个、
江滨农场初期
政工系统由场党委会领导,下设政治部,其中有监察委员会、组织科、宣传科。另有共青
团委员会、工会、人武部。
经营行政系统有办公室、生产科、工业科、粮食科、计财科(兼管劳动工资)、水利科、供
销科、机务科以及文教助理员。另有乡政府。
场所属农业生产队14个,还有良种队、畜牧队、菜队、打鱼队、养马队、水利队、基建队、
粮油加工厂、农机修配厂、木材加工厂、医院、商店、农业中学和2所中心小学。
十 团
机关分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三个部门,下设16个股办。
司令部有生产股、作训股、水利办公室、军务股、管理股、通信股。
政治处有组织股、干部股、宣传股、保卫股、文教办公室。
后勤处有财务股、物资股、营房股、装备股、供销股
团所属农牧业连队29个,工业连队5个,还有林管站、汽车运输连、水利工程连、修理连、
服务站、商店、卫生队、两所中学、小学、修理所、畜牧站。
恢复后的江滨农场
政工部门由场党委领导,有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
行政部门行政方公室、体制改革方公室、经理室、公安分局、法庭、农业科、工业科、农
机科、计财科、劳资科、劳动服务公司、工商科、通讯科、教育科、卫生科。
群团组织有场团委、工会、人民武装部。
经济实体有林业、畜牧、种子、农田建设、建筑、粮贸、运输、物资8个公司。
场所属农牧业生产队25个,开放经营的工业厂5个及电业所、招待所、副业队、商店、医
院、职业高中、两所中学、小学;另有林业公司所属的林业管理站、林场,畜牧公司所属的兽
医院、养殖(鱼)场,种子公司所属的科研站,农建公司所属的水利工程队,基建公司所属的基
建队,运输公司所属的汽车队,物资公司所属的物资库及燃料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