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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基层单位

第三节 基层单位



建场初期,有农业生产队12个,工副业生产单位9个,另有事业单位4个。十团时期,有农
业生产连队29个,林业生产单位1个,水利工程连1个,工副业生产单位7个,另有后勤事业单
位6个。1985年农业生产队26个,农林兼业生产队2个,工副业单位10个,水利工程队1个,房
建队1个,汽车队1个,事业单位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