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机构沿革 分场各有1名机务助理员。建场后设农机科,副科长1名,技术员3—5名。农业生产队配农
机副队长或技术员1名。十团农机,先后由军械股、装备股、生产股兼理;1973年设农机办公
室,一副股长负责,技术员4—5名。农场恢复改“办”为科,副科长2名,技术员5名。1984年
春设农机总工程师办公室。冬成立农机服务公司,有经理、副经理,党支部书记及工作人员3
—5名。生产队不配农机副队长或技术员。1985年恢复农机科,兼事农机监理工作。有科长、
副科长各1名技术员、助理员2—3名。
附:农机机构负责人变更情况表。
农机机构负责人变更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