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服务业
第四节 服务业
一、理发
1958年成立理发馆2个,4人,1963年合一。1981年增设烫发业务。1983年理发实行自负盈
亏。1985年2人分别开2个馆。大多数男青年不到理发馆而是找人理发,为的是留一个合意的头
型。
二、照相
70年代中期设立照相馆,3—5人。因为设备、技术和居民数量限制,业务不够景气。1983
年,放开经营,个人自负盈亏。1985年仅有2人,轮班营业,每人一个月,经营情况无明显好
转。
三、修理行业
主要是钟表及家用电器修理,70年代开设,3—4人,原为一个组,后分开经营,1984年自
负盈亏。另有修鞋,多在街面摆摊,2—3家。
四、粮店
也叫粮油供应部,70年代开设,归粮食部门管理,6—9人,负责场部地区部分单位职工家
属的口粮供应;面粉日平均销量2.5吨。1984年以后,部分单位自设供应点,供应量减少一半。
五、饭店、旅店
80年代开始兴办集体、个体饭店,先后有服务站第三食堂、“三江春”饭店、汽车队“江
滨酒家”、畜牧公司的“迎宾饭店”。旅店除了场招待所,只有“江滨酒家”兼办的一家,床
位4张。这以前没有饭店,只有食堂3—5个,有机关食堂、招待所食堂及各单位食堂;1981年
归为一个,场部地区企事业单位部分单身职工都在机关食堂就餐;1984年合到招待所食堂。
因为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服务业正处在兴旺时期,零星加工修理各处都有,尤其是个体饮
食服务,方兴未艾,随时都有零售面食、蔬菜、瓜果、鱼肉的摊贩,给居民带来很多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