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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电力

第十章 电力通信

第一节 电力




一、电力单位
1959年,两个分场开始有发电站,电工4—6名。1966年成立变电所,第一任所长王凤瑞,
电工7名;1967年更名为电业所,有变电运行、配电、营业、修理、发电及锅炉6个班组,所长
李永贵。1985年全所共有42人,其中电工27名;全场电工共有74名。
二、电力设备
发电机1959年,两个分场各有柴油发电机组1台,总容量1200000111;[/$$p]。合场之后,机组增加,到1973
年,各工业单位安装了柴油发电机组。1974年以后,多数农牧生产单位有了柴油发电机组,单
机容量一般在500000111;[/$$p]。1985年,全场共有柴油发电机组25台,其中,工业单位8台,农业单位
17台,总容量1,3000000111;[/$$p]。
变压器建场当年,有30—320千伏安变压器20台,1985年46台,另有1,000千伏安1台,变
电所1座。
电动机分场有电动机10台,总功率500000111;[/$$p],1985年全场有电动机618台,总功率4,5150000111;[/$$p]。
电焊机分场各有2台,建场初19台,1985年72台。
房屋电业所现有房屋建筑650平方米,其中变电所160平方米。电业所占地总面积4,800平
方米。
线路1963年全场有6千伏高压配电线路28杆公里,木杆。1978年改用水泥杆,1985年共有
配电线路210公里,其中400伏低压90公里,10千伏高压120公里。35千伏输电线路22.5公里。
在全部线路中有水泥杆88.5公里。
三、供电管理
分场的发电机每年发电量3万度,供部分工厂做工和部分地区照明。1963年5日1日起由佳
木斯火力发电厂系统供电(110千伏)。经鹤岗、名山降为6,000伏送到我场,再经用电单位配变
压器降为380—220伏送到用户。由于线路长,用电量过大,促使末端电压降低,平均只有160
伏左右,低时仅有80伏,部分电动设备不能工作。因此,1973年以后,大部分生产单位都买了
发电机组,在没电或电压低时发电,平均每年自发电60万度,加上系统供电140万度,共200万
度左右。1980年1月,场35千伏输电线路开始使用,由军川到场部,再由场变电所将电压降为
100千伏送到各用电单位。平均每年可供电250万度。由于种种原因。每年累计停电35—55天,
场里需补充发电30多万度。这些电分别为农业、工业生产以及民用,其比例:农业40%、工业
35%、民用25%。
电费回收是农场用电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1983年以前,家庭用电范围小,仅限于照明,
按灯泡瓦数收费,每瓦每月0.02元,每年只能收回应收费用的1/3。公用电按表计电量收费,
每度平均0.08元,其中工业每度0.085元,农业每度0.075元,每年可收所耗电的90%以上。80
年代,家用电器增多,用电量加大。为节约用电,1983年各用电户陆续安装了电度表,以度计
费。每度0.09元,1985年升到0.18元,民用电收费率达到85%。上半年公用电每度为0.20元,
下半年为0.18元,回收率始终在86—88%。
1980年以后全场用电量(万度)
1980年 286.8
1981年 283.6
1982年 304.0
1983年 329.2
1984年 334.2
1985年 246.4
本场变电所,在安全运行、标准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1983年被评为黑龙江省红旗变电所,
1984和1985年被评为东北地区红旗变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