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安置就业与精减离退休、退职
第四节 安置就业与精减离退休、退职
一、就业
1966年以前,当一名农场职工并不难,只要年满16周岁,有劳动力,随时可以就业。从
1968年开始分期分批统一安排就业,限制也不算严格,唯一的条件是户口在本场,年满16周岁。
对本场的职工子女更为宽大,有所照顾,有生理缺陷、能参加某种生产劳动的也可以分配工作,
成为职工。1979年以后,劳动力管理和职工子女就业实行定员定编、按指标分配职工;条件
限制较严,必须有下列情况之一,又符合就业的其它条件的职工子女,方能成为职工:
职业高中毕业生
离休、退休职工接班子女
职工的长子、长女其中1人
1984年开始招收合同制工人。当年招收336名(工龄从1985年计算)。其余条件有三:(一)
本场职工子弟。(二)身体健康。(三)经过文化考试,择优录取。共招收合同工645名。
二、精减
1960年我国农业遭到特大自然灾害。党中央提出:“必须集中力量加强农业战线,贯彻执
行国民经济以农业为基础,全党全民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方针,采取了缩短工业战线、缩
小文教事业规模、调整商业体制、精减行政机构、减少城市人口的措施,发出了《关于精减职
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在这个背景下,十一、十二分场从1960年到1962年,也随之精减,
职工队伍先后减了313名,其中大多数是女工。这些职工极少数办退离手续,绝大多数由于长
时间不分派工作而自然离去。不同年度参加工作的职工被精减人数如下:
1956年158人,其中男56,女102
1957年31人,其中男8,女23
1958年75人,其中男41,女34
1959年49人,其中男10,女39
三、离休、退休、退职
1972年开始正式办理职工离休、退休和退职,当年退休118名。此后,年年办理一部分,
数量很少,到1978年共165名。1979年以后,平均每年约百人,1985年最多,212名。到1985年
共有932名职工离休、退休、退职。
1979年以后每年离休、退休、退职职工人数如下:
1979年 72名
1980年 108名
1981年 36名
1982年 75名
1983年 128名
1984年 140名
1985年 21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