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八节 安全工作

第八节 安全工作




安全历来被人重视,经常提醒注意,稍有疏忽,就会酿成大患。1954年南岗失火烧了半个
屯。1959年十一分场到鹤岗筑路队的工棚失火,造成烧死18人的惨局。1964年场基建队一场火
灾,仅一小时烧毁民房11栋,约2,000平方米。那些时候,很少有车辆事故,因为机械及机动
车辆少,执行规章制度也严。1968年以前,因车辆事故死亡的只有4人。以后,机动车辆增加,
增添了部分军械,职工中新成分多,规章制度相对松驰,机械交通等事故增多。1969年二十
连一位兵团战士摆弄步枪走火,一颗子弹打死2人,1979年1月25日军训中,有位民兵往拖车上
扔火箭筒引起爆炸,炸死6人。1969—1985年,共发生大小事故200多起,造成死亡66人,其中
因火灾死亡3人,交通肇事37人、机械事故9人、煤气等中毒7人、军训死亡8人、溺水死亡9人、
施工事故9人、其它4人。
为做好安全工作,1970年,十团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团长、政委为正副主任,机关各
部门负责人参加;连队也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这年,对安全工作又重新规定了制度,并进行了
二次全面检查,后形成了生产阶段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的制度,并制订具体措施。1980年
开始,每年5月开展安全月活动。有关部门对机动车辆严格管理,全面检查,定期考核,严禁
无证驾驶,安全情况有所好转。但是,仍有一些不安全因素,尤其是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中新手
增多,技术素质较差,这是事故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