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口粮标准
第三节 口粮标准
本场口粮以1959年开始规定供应标准
1—10周岁按年龄1—13.5公斤
11岁以上非职工 14.5公斤
体力劳动职工 22.5公斤
轻体力劳动职工 18—20公斤
重体力劳动职工 25—30公斤
1981年口粮标准改动:
1—10岁按年龄 4.5—14公斤
中学生 18公斤
11岁以上非职工 15公斤
其它与1959年规定相同。
口粮种类 1958年以前全是粗粮。1959—1964年粗粮(玉米、豆、大麦米、小米等)70%,
白面30%。1965年—1970年,白面80%,粗粮20%。70年代以后,除了每年每人10—30斤大米,
其余几乎全是白面。先是用大豆到外地兑换大米,后自产。有想吃粗粮的,个别到附近村屯
用白面兑换。兴办家庭农场后,有的将自家粮食送加工户加工,口粮种类得以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