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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银行

第十七章 驻场机构

第一节 银行




一、机构设置
1956年两乡设信用社,发放贷款扶助农副业生产,1958年改为银行,5人。1959年改称中
国人民银行萝北支行办事处,7人。1963年新升、开封两个办事处合并,称中国农业银行萝北
支行江滨营业所,7人。1969年改为银行十团办事处。1977重为农行江滨营业所,10多人。其
主要负责人变更情况是:
1963—1969年胡化举(主任)
1969—1971年阎海林(未任职)
1971—1975年于世和(财务股长兼管)
1974—1975年胡化举(主任)
1976—1977年乔日寿(未任职)
1978— 朱鸿飞(主任)
二、储蓄
1957年开始有储户,共170,存款不足万元。第二年生产发展,转业官兵到来,以及垦荒
队员家属迁入,存款增至7万元。1963年存款余额12万元,储户500多,超200元的百户上下。
后逐年增加,到1985年已有存款余额407万元,储户11,298,存款5,000元以上的约450户。
附:年份储蓄余额累计表。
年度储蓄余额累计表 单位:万元


三、信贷
1957年信用社给社员贷款约万元,以扶持家庭副业。1958年由移民地及老屯子原在乡信用
社转来1.5万元贷款,后陆续收回,直到1984年农场职工个人没再给贷款。农场在1981年以前
很少贷款,偶尔有贷款,也是当年还清。1981年以后,贷得多还得少。集体贷款始于1980年,
为数不多。1985年发放了一部分个人贷款。这些贷款对发展生产起到了一定作用。附历年信贷
统计表。
年度信贷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