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安
第五章 政法武装
第一节 公安
一、机构沿革
分场无公安机构,只有一名公安特派员。1963年3月,萝北县公安局在江滨农场设新升派
出所,十二分场公安特派员赵关平任所长,十一分场特派员方云华任政治指导员,内勤1人。
1966年初,新升派出所改称为江滨派出所,增加干警2名。1968年4月,由萝北县公安局撤销江
滨派出所。
1969年2月,十团设保卫股,共7人,副股长张殿林主持工作。1970年刘家怀任股长。
1977年保卫股改编为江滨农场公安分局,刘家怀任局长,干警7名。萝北县公安局实行业
务领导,1980年转归宝泉岭农垦公安局领导,干警增至18名。1982年10月,分局工作由副局长
白连负责,1983年梁兴福任教导员,1984年由副教导员胡荣序负责教导工作。
公安分局设有刑侦、治安、政保、边防4个组,1984年改为股,各配股长1名。
各基层单位有治安保卫小组,一般是3人,由党支部书记或副队长任组长。
1980年10月成立消防队,消防员4名,1983年增至8名,至今。有消防车1辆。
1982年8月,在场部地区建立江滨公安分局派出所,所长郭永富,民警3名。
1983年8月成立“严打”指挥部,这是为领导组织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而成立的临时
性机构,场党委书记张运生为总指挥,李宝生、苏宗元任副总指挥,成员有公安、法庭、武装
等部门负责人。同时设立了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看守9人。
二、治安工作及治安状况
解放以后到1966年,是本地社会治安最好的时期,家家门不上锁,夜不闭户,各种刑事案
件很少发生。1963年到1966年4年中,只发生刑事案件2起,1起奸污妇女、1起偷越国境,且全
被破获捕刑;治安案件两起,亦做处理。全场秩序井然,人民安居。
1966年末至1968年初,文化大革命高潮,各地公检法机关被“砸烂”,江滨派出所也没例
外。红卫兵造反派超越法律之上,可以随意抄家,揪斗干部、群众,对“一切阶级敌人”实行
“群众专政”。社会秩序比较混乱,两派造反组织之间的武斗时常发生(“文化大革命”一章
有述),一些偷摸行为夹杂其间,无法分辨治理。然而,刑事案件不多,除1名干部被伤致死外,
只发生1起强奸妇女案件,捕刑1人。
十团组建,混乱局面有所缓和,成立了保卫股和治安保卫小组,公安保卫机关行使了职能,
基本上稳定了面上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但在十团组建的初期,前两年文化大
革命那种极左思潮尤在,“群众专政”现象尚存。保卫部门的主要任务是配合接连不断的政治
运动,打击的主要对象是所谓的“现行反革命”和“历史反革命”,造成了一部分冤假错案。
这期间,刑事案件6起,全部破获,捕刑7人,其中5起奸情案件。
1978年以后的几年中,社会治安比较混乱,盗窃案件发生频繁,打架斗殴屡见不鲜,砸玻
璃窗,烧草垛,点小仓房,削菜园,割车胎等报复破坏活动经常出现。仅1980年烧柴垛百余起。
各种刑事案件上升,1980年12起,(失火等报复事件未计),1981年19起,1982年22起。这段
时间,刑事犯罪分子嚣张,歪风邪气猖獗,人人思危,家家都要垒墙架院,关门上锁。由于一
些人的惧怕心理,出现了好人怕坏人的反常现象。广大职工群众对这种状况·极为不满。
1983年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社会治安有了明显好转。发案逐年下降,1983
年17起,1984年16起,1985年12起。以下是1979年以后每年发案、破案起数。(多破数内有积
案和隐案),
年度 发案 破案
1979年 4 3
1980年 21 12
1981年 19 21
1982年 22 19
1983年 17 33
1984年 16 12
1985年 12 10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1979年以后,社会治安混乱,刑事犯罪增多。根据国家统一部
署,1983年8月,本场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21日,场成立了指挥部,确定开始第
一战役第一仗。当日晚搜捕各类刑事案犯15名,25日,又行拘12名。26日将这些人游街。接着,
分别于1984年1月19日和3月1日打了第二仗和第三仗,第一战役结束。在第一战役中共搜捕
人犯33名,扑刑31名,其中判极刑3名;破获现行案件、积案、隐案121起;收缴赃款赃物共合
人民币10,050元;收缴各种凶器200余件,其中子弹100余发、导火线3米、雷管47个、炸药1公
斤、猎枪1支。第二战役从1984年8月开始,到1985年共打了4仗,侦破大小案件29起,拘留收
捕人犯40名,判刑1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