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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兴办家庭农场

第二章 农业改革

第一节 兴办家庭农场


农场按照全国农垦工作会议精神及管理局党委[1984]78号文件要求,于1984年8月末
开始经济体制改革。农场实施打破“大锅饭”、“铁饭碗”,建立“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
经营管理体制,成立家庭农场,自主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定额上交。经过8个月的工作,
改革初见成效从1985年3月15~4月1日,颁发了全部家庭农场证书。

  当年共兴办家庭农场2503个;家庭林场31个;家庭牧场27个。在家庭农场中,分三种类型,
其类别数目如下:

  无机户家庭农场2161个

  有机独户家庭农场134个

  有机联户家庭农场208个

  另有602个家庭承包土地不足3公顷,不够家庭农场规模,称之为土地承包户。

  全场当年共有职工7781名,参加家庭农场及承包户的4409名,占全场职工总数的58.6%。

  全场当年有耕地23465公顷,承包21478公顷,占耕地总数的91.5%。剩余的由生产队耕种。

全场当年转卖给职工个人农牧机具1641台件,净值为259.32万元。转卖金额375.09万元,
占净值的144.7 %。

全场当年公建房30.4万平方米,净值为1318.8万元,转卖17.3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57%,
净值512.4 万元,转卖金额406.8 万元,占净值的79.4%。

家庭农场经十几年的整顿提高,日臻完善,具备了独立生产经营能力。家庭农场和承包户
包种了农场全部耕地。农场林场承包了50公顷林地,占森林总面积的13%。至2000年,有家庭
农场3116个;家庭林场17个;家庭牧场(养殖专业户)101 个;土地承包户244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