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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立协作体

第二节 建立协作体


家庭农场生产协作体是1986~1989年间在联户家庭农场基础上健全完善而成的。它
既是中央对家庭农场“稳定、巩固、提高”方针的必然产物,也是由“大帮轰”转为自主经
营的一个过渡形式。它的出现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兴办家庭农场,来势迅猛,几个月工夫,摧
毁了几十年传统的经营体系,人们在思想、物质、组织、经管、技术各个方面,准备不够充分,
出现“抓瞎”现象。尽管在生产上农场垫支,耕作统一指挥调配,但是在种、管、收各个环节
上常常出现一些不科学、不协调问题。比如,家庭农场各种各的地,出现“花花田”,不便于
大机械作业,只能“大马拉小车”,浪费了机械能量。再如,在用车用工方面,有机户与无机
户之间常常发生矛盾。还有部分家庭农场经营能力较差。而联户农场相对要好一些,生产秩序
按部就班,麻烦较少。农场为进一步完善联户农场,使组织建立起协作体。

1989年,各生产队建立了以农机具配套为核心的家庭农场生产协作体,俗称“大组”,每
个队按规模大小,成立协作体3 ~6 个,每个协作体由20~30个承包旱田的家庭农场组成。所
谓配套农机具,就是起码要有一台联合收割机,两台链轨拖拉机,一至两台较大马力的胶轮拖
拉机以及耕、种、管、收全部农具。当时全场共有协作体近100 个。

协作体内部的经营机制是四句话:机到户,地有数;合着干,分开算。1988年3 月5 日,
农场在“继续稳定、完善、提高家庭农场”的方案中提出,联户农场(即后来的协作体)实行
联产联劳联利,健全内部管理,建立现金和物资台账、考勤簿、作业卡、产品管理制度、质量
验收制度和劳动纪律,(账目)日清月结,民主管理;选配兼职正副场(组)长及核算员各一
名,年人均补贴不超过200 元。在农场1990年《深化改革意见》中,提出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巩
固完善协作体。(一)坚持以农机配套为核心、有机户与无机户合理搭配、土地集中连片、作
物统一种植、产品统一处理的原则。(二)协作体内部组成人员要长期固定。(三)稳定组长,
不能随意更换,赋予组长指挥和奖罚权,其报酬要与劳动成果和责任目标考核挂钩,实行浮动
计酬,标准为全组总效益的1 ‰;如浮动额大于200 元,按浮动额计酬,低于200 元,按200
元计酬。副组长及核算员按组长的70%取酬。(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经济合同,提高
规模效益;协作体办得好的,可成为生产队经济核算的直接对象。

家庭农场生产协作体作为生产队的一个重要经营层次,在改革历程中仅仅存在三年多,但
它对于落实“稳定、完善、提高”方针起到了积极作用。

1992年以后,人们自主意识增强和自营能力提高,以及土地承包数量调整和小型农机具增
加,加之协作体内部机制不十分完善而多发矛盾,协作体完成了历史使命而解体。各个家庭农
场步上了土地、机械、核算、盈亏“四到户”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