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耕地承包利费
第四节 耕地承包利费
耕地承包人每年要向农场交纳一定利润和费用,称为“上交利费”。利费包括劳保
基金、福利基金、农场管理费、利润提取、粮油煤倒挂等项目(不包括土地税、生产队管理
费)。90年代以后,为农场的发展建设增加底气后劲,又增加了一些基金项目提取,包括农业
灾害风险基金、农机更新基金、农田水利建设基金、种子发展基金、农田基础建设基金、培肥
地力费、林业发展基金、畜牧发展基金、精神文明建设基金、人民教育基金、通信设备大修基
金、女工生养基金、卫生保健基金等。90年代中期,大部分基金停提。由于物价上涨、工资调
整、事业费增大、福利水平提高、农场发展建设加快等因素,利费数额不断上调。虽然采取了
一些减负措施,但仍然居高不下。1985年平均每公顷每年上交利费175.05元,
1990年467.25元,1995年1120.00 元,2000年上升到1530.00 元。凡农场收缴的各项利费
标准,都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下面是1985年、1990年上交利费与各项基金明细。
1985年,每公顷平均收费175.05元,其中:劳保基金28.05 元;福利基金15.00 元;管理
费31.95 元;提取利润100.05元。类别耕地交利费:一类地180.00元;二类地16500 元;三类
地150.00元。1990年,每公顷平均收费467.25元,其中:粮油煤倒挂84.90 元;福利费28.05
元;劳动保险46.80 元;统筹费14.85 元;教育经费18.00 元;职教费2.55元;政法经费3.45
元;工会经费4.80元;育林经费3.45元;贷款利息34.95 元;农场管理费28.05 元;计划生育
费3.45元;小水费9.90元;提取利润91.05 元;机械更改金15.00 元;种子发展基金7.50元;
农田建设基金15.00 元;畜牧发展基金7.50元;农业风险基金15.00 元;通信设备大修基金3.00
元;培肥地力费30.00 元。
另有科技发展基金按总产值的2 ‰提取,精神文明建设基金年职均10元。类别耕地交利费:
一类地393.00元;二类地378.00元;三类地363.00元;等外地315.00元 270.00元;水田457.50
元。
之后利费项目与1990年大致相同,标准有所变化,多是上调,少有减免。
实物地租 农场规定,自1993年起,上交利费由粮豆产品抵代,俗叫“实物地租”(其实
此前也是收产品,不过没行文规定)。当年品种、数量每公顷小麦1.4 吨;大麦1.4 吨;水稻
1.8 吨;玉米2 吨;大豆0.75吨。
经济作物种植前将利税费一次性交齐,不收产品。抵交粮豆均按当年国家收购价结算,结
余部分扣除土地税和欠挂后返还本人。
同时规定,可以上打租金,土地耕种前用现金付清全部利费。上打租金者享受8 %的优惠。
此规定一直延续到2000年。这期间,年抵交产品数量根据利费标准和粮豆价格高低而稍有
变动。
固定交费 全称职工固定上交费用。此费在工商企业中一直按年上交。主要用于劳保、福
利、粮煤油倒挂、管理费等。1985年农场规定每个农业职工也交固定费,年标准370 元。因收
缴困难,1986年取消。1988年恢复,但限于不承包耕地户。1993年重新规定,农业生产队凡在
册职工,包括合同工,无论是否承包耕地,每人每年交纳500 元固定上交费。不交的职工除名。
1999年此费提高到700 元。1998年规定:不承包耕地的农业职工,每人每年交1400元“保职金”,
社会保险金个人交纳。没有经营能力的,“保职金”可交800 元。2000年农场1 号文件规定:
不承包耕地或承包不足3 公顷的无机户的生产队职工,按年交710 元劳保费、本人工资1 %的
失业保险费及8 %的医疗费。因为农业生产队的情况复杂,如种植户与其他专业户、专业户与
非专业户、承包耕地多与少、耕地上交利费与固定交费、人在与不在等关系问题,理不清摆不
平,很难处理。因此,此项收费一直处于待交不交、待收不收状况,始终未普遍落实。
两次减负 家庭农场负担过重,一直是农场和职工群众所关心的一个焦点。平时农场曾采
取过一些措施减轻家庭农场经济负担,力度不算大,多是“小打小闹”。1993年和1998年农场
尽一切努力减轻家庭农场负担。1993年的实际措施有:
———降低旱田收费标准,各类耕地每公顷均比1992年减少150 元。水田因效益高,利费
有所提高。
———发展基金只收3 项:雹灾风险金每公顷15元、农田水利建设基金39元、林业发展基
金7.5 元,其它各项不再收取,每公顷比1992年少收52.5元。
———卫生保险金年职均10元,人民教育基金年人均10元不再收取。
1998年为减轻上年灾害造成的困难,农场采取了9 项减负政策措施:
(一)精神文明建设基金由每公顷160 元下调到30元,全场减少250 万元;
(二)种子统供价格比上年降低5 ~13%(甜菜、玉米种子不降);
(三)“三移”(水稻、玉米、甜菜移栽)物资控制售价,均未超过上两年水平;
(四)甜菜种子、化肥、纸筒由生产队垫支;
(五)剩余耕地,队管人员可以合同承包,账目公开;
(六)压缩队管理人员指数,按土地规模配人,平均每个生产队压缩1.5 人(指数);
(七)严格控制生产队建设项目,全年基本未建;
(八)进一步发挥粮食购销监督作用;
(九)党员干部结对扶贫,共结对300 个,40%脱贫。
“两田一户制” 这是在收缴利费上照顾弱势农户和家庭农场一般生活的一项制度,1995
年正式实行。其办法是:将种植户承包的耕地分为基本田和经营田两部分。基本田限2 公顷,
收费低于经营田;2 公顷以上部分为经营田,收费略高于基本田。同时,继续鼓励发展水田,
水稻户收费与旱田相比,仍然优惠。下面是“两田一户”收费比较。
基本田:一类地每公顷1025元,二类地975 元,三类地920 元,坎下地720 元。
经营田:一类地每公顷1180元,二类地1120元,三类地950 元,坎下地830 元。
水稻户田:每公顷1200元,当年开发的8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