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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两垫”“两自”

第五节 “两垫”“两自”


“两垫”是说家庭农场的生活费、生产费由农场垫支;“两自”则是以上两种费用全由
家庭农场自理。由“两垫”到“两自”,是农业改革一个不断深化的历程。

刚一兴办家庭农场,冷丁不发工资,日常生活费用一时无着,又要生产投入,确实困难很
大。本来人们对兴办家庭农场这一新生事物一时不易接受,如果不给垫支,势必影响家庭农场
的稳定巩固。当然,垫支不过是一种权宜办法,不得已而为之。这里边最大的弊端是产生依赖
思想,不利于积极性的发挥。

垫支从1985~1995年10年当中,大致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85~1987年,基本是全垫,
生活费按职工每月发放,生产费用按地数计算。统计入个人账户。第二阶段1988~1992年,一
边号召“两费自理”,一边该垫还垫。期间出台了一些限制政策。

1988年农场行文规定:无机户人均年收入250 元以上的不预借生活费;500 元以上的,承
包耕地不足5 公顷减少生产垫支30%;1000元以上的,承包耕地不足6.7 公顷减少50%,1500
元以上的,承包耕地不足6.7 公顷,不再“两垫”。有机户年人均收入250 元以上的,不预借
生活费;500 元以上的,一次性机修费不超过30元,个人现金支付;800 元以上的,承包耕地
不足300 亩,减少20%生产垫支;1500元以上的,减少50%生产垫支。

1988年农场《改革方案》:承包耕地6.7 公顷以内的家庭农场,每月每亩预借生活费0.70
元;超6.7 公顷不借。生产费每亩均垫支24元。

1989年农场《改革方案》:“两费”原则不垫。难以自理的由个人申请,职工大会通过,
队里商定,报农场审批。“两自”率在1988年10%的基础上增到30%。

同时,农场加大了家庭农场粮豆产品的收管力度,采取“监”“堵”“罚”等措施,防止
产品私留、私分、私卖,以控制“两费”数额。

第三阶段1990~1993年。这期间,人们对经管体制改革的领悟相对深刻,具备了一定的经
管能力,也明确了依靠垫支不是长久之计。所以,千方百计自力更生。农场垫支越发收紧,如
1992年规定:麦类、大豆公顷垫支不超过255 元;玉米112.50元;水稻30~35元;水稻人工撒
播不垫,经济作物不垫。生活费用按粮油供应标准的50%垫支。1993年以后,除了给个别困难
户少量垫支外,绝大部分家庭农场实现了“两费”自理,叫做“自己拿钱,自己种地”。到了90
年代中期,家庭农场的生活、生产费用完全自理,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生产经
营投资主体,机制彻底转换。


  附历年家庭农场经营情况统计表

   历年家庭农场经营情况统计表
表2-1 单位:万元 元



  注:家庭农场数凡超过2900个以上的,其中包括各业承包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