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林业改革
第五章 林业养殖业房产机构改革
第一节 林业改革
农场林业管理体制改革始于1985年,实行造林管护承包责任制。承包责任人是各基层
单位的营护林员,每年与农场签订合同。森林营造管护有考核目标。年末农场组织详细检验,
考核成绩与分配挂钩。营林员平时每月预付报酬,从1986年的每月30元逐年上升到2000年的125
元。年终考核,满90分,月付酬不增不减;超分增收,少分减收。另外,幼林行间可以无偿种
植矮保作物,作为补贴。全场共有承包人28名。
农场发[2000]23号文件规定兴办家庭林场。当年有17户承包了50公顷退耕土地植造林木,
期限20~50年。每公顷由承包户向农场交费700 元,其中抵押金400 元,管理费300 元。所得
利益家庭林场与农场三七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