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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养殖业改革

第二节 养殖业改革



一、畜牧业改革

农场畜牧业经营体制改革基本上是一次性完成的。1985年初,农牧生产队畜禽全部转卖给
个人。当时规定,养殖户要按养畜量向农场交费,其标准为:每头奶牛每年5 元,肉牛3 元,
猪2 元,羊1 元。1986年改为牛10元,猪5 元,羊3 元。因专、兼、零养混杂,执行不严,不
了了之。养殖户一直处于独立经营,不交费用的优越状况。

随着经营体制的变革,管理体制相应改变,农场成立了科站合一的畜牧公司,独立自主经
营,减少了行政行为,加强了服务职能,兽医完全有偿服务,防疫是部分有偿服务。对基层防
疫员实行了岗位补贴与服务创收相结合的计酬办法,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农场[1987]12号文件规定:农场一次性收取畜禽防疫费,收取标准:奶牛每头每年5 元,
肉牛3 元,猪羊各1.50元,禽及特色养殖动物每只0.25元。

畜牧业是农场两大支柱产业之一,产值占农场总产值的30%。为拉动养殖业的发展,80年
代末期,农场出台了“两牛一猪”的发展方针,重点发展奶牛、肉牛和生猪。三畜发展,较生
猪快。然而,生猪市场时畅时滞,价格时高时低,干扰了养猪业的正常发展。并且,农场养猪
效益不理想,养猪卖猪,杀猪卖肉,很少有附加值。1995年,农场又理出了“两牛一鹿”的新
思路,并制定了“三低”优惠政策:低息贷款、低费饲料地、低价砌圈红砖,有效推动了奶牛、
肉牛和鹿的发展,以奶牛、鹿发展为快,初步形成了规模化。到2000年,全场饲养奶牛60头以
上的专业户有46个,养鹿20头以上的专业户21个。

二、渔业改革

渔业改革始于80年代末期,农场养殖场的人工养鱼实行责任制,纠正了“大帮轰”。1994
年,改革深化,鱼池承包给个人经营;旱河自然水面也分段包给个人(具体内容渔业章有述)。

农场副业队(亦称水产航运公司)从事渔业的职工先是吃“大锅饭”,拿固定工资。1996
年实行“指标”作业,完成单位确定的捕捞任务,超出产量自行处理,不足部分个人补亏,农
场不再发给工资。后改为分江段个人承包水面,交水面费,一年一定(具体承包事情,自然建
置编有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