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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房产改革

第三节 房产改革


农场房屋产权改革分两步进行。第一步起自于1985年初,农场公建的304210平方米转卖
给个人172611平方米,转卖金额406.8万元,是净值的79.4%。

房屋作价按不同结构、年限分5 个档次,每个档次每平方米相差5 元,最高40元,最低15
元。公用房卖价是净值的1 /2 上下;住房卖价是净值的114.1 %,优惠30%,产权虽归个人,
但有所限制:只准用、住,不准扒拆及私自买卖,称作“有限产权”。

当时有7 种人员可以不买房屋,居住公房,按优惠房租每月每平方米交纳0.04元。7 种人
员是: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大中专毕业生、有职称的科技人员、教师、医护人员、
在职场级干部和无子女的退休老职工。这部分人员于1988年以优惠50%的价格购买了所住房屋,
大约有3 万平方米。产权也为“有限”。

第二步是1994年,农场根据省房改[1988]8 号文件:凡是产权单位补贴出售的公有旧住
房,按当时售价优惠15%,超过部分由房地产部门向购房人收回,变有限产权为个人所有之规
定,制定了方案,补交原优惠超出数额。规定购买公用房补交额的计算方法为:

净值×120 %-已交款

购买住房补交额的计算方法为:

转卖作价×85%

如此一来,全场私人用房产权绝大部分为个人所有。1998年以后,部分国有企业转卖,又
有1.5 万多平方米的厂房卖给了私人。2000年全场40万平方米房屋转卖给个人私有约26万平方
米。

值得一提的是,农场向购买住房户重复两次收款,把第一次所交作价为70%房款误解为是
专门购买有限产权款项,第二次交85%房款是专门购买全部产权款项。一处房屋,两次转买,
购房户实际交了155 %的房款。其实,按省文件规定,总共应交作价的85%。补交款计算方法
应当为:

  作价×85%-已交款

  但农场行文规定中没减去“已交款。

  好在全场都照错办理,房款又全上交农场财务。大家说肉烂在锅里,将错就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