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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事制度改革

第七章 卫生医疗改革

第一节 人事制度改革


2000年以前,卫生系统人事管理一直是委任分配制,人员没有大的变动。2000年实行聘
任制。原则是先定编、定岗、定责,后定人;选贤任能,层层聘任。经过考试考核,公投评议,
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在卫生系统原有的103人中录用了69人。专业技术人员实行
聘用合同制,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分离人员保留档案工资,自谋职业;发给一年生活费,
每月170元。卫生科长(兼医院院长)通过竞选,由农场党委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