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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农机具修造

第五节 农机具修造


改革之前,大型农机具检修、养护由农场统一安排。农机具转让后,为杜绝只用不养现
象,开始提大修基金,先由农场统一掌握,后由生产队掌握,坚持谁养护谁提用原则。主要机
械按规定到农场机械厂大修。随着农机所有权向个人转化,只要保证标准作业、安全运行,大
修、保养不做统一规定,大修基金不再提取。有机户自行安排修理保养,有的到农场机械厂,
有的到个体修理网点,大部分零星修理。

改革以后,陆续办起了个体农机修理和零件、润滑油等农机网点,到2000年已有10余家。
按省农机维修管理细则,农机部门配备了农机市场管理人员,重点审批、管理、监督个体农机
维修和零件销售事宜。实际上,管理职权没真正实行。主要原因一是关系没理顺,二是放开过
度,三是工作力度不够。

农场农机具批量制造只农机厂一家,制造成型的农机具有全方位深松机、48片深松耙茬联
合整地机、苗床播种机、“小四轮”等,改制的有气吸式播种机,“5.4 ”麦播机等。一般零
部件都能加工生产,产量据市场需求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