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资 一、工资制度
1985年5 月30日以前,农场实行机务、干部、农林牧副渔工资制度,6 月1 日改为通用级
和行政级两种。1994年1 月以后,企业单位(包括农场机关)执行岗位工资制度。从1993年10
月1 日起,农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教师和医院医护人员实行专业技术服务等级工资,
管理人员实行“职等”工资;公安法庭行政人员实行行政级别基础工资;工人实行普通工人岗
位工资和技术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
工商企业内部根据各自经营情况和管理办法不同,有计件工资、产量工资、效益工资、计
时工资等等形式。
对于家庭农场(包括林牧场)职工实行的是岗位、技术工资,因其为独立自主经营,工资
不兑现,只记入档案备用。
二、现行企业工资标堆1993年和1997年,调整了新的企业工资标准。
附1997年企业工资标准对应表
企业职工工资标准(一)
(1997年1月1日起用)
表4-4 单位:元
续表4-4
企业职工工资参考标准(二)
(1997年1月1日起用)
表4-5 单位:元
续表4-5
续表4-5
三、工资调整
该时期10次统一调整工资和养老金。
1986年,给8002名工资偏低的职工增资,月增14403.6元。
1990年,9 月末前在册职工工资浮动调整,凡是无欠挂、无超生、无刑事犯罪、行政处分
超一年的职工均浮动上升1 级,再晋1.5 级工资。
1991年,所有企事业单位职工,每人每月提高粮油补贴6 元,计入基本工资。离退休职工
也享受补贴。
1993年,考核浮动升级,条件:1992年10月1 日之前在册职工,考核合格、无违纪、无挂
账、按规定交费、参加承包均可浮动升级。浮动升级分二次进行,第一次于1994年8 月,2365
人,月增资35640 元;第二次1995年10月,2895人,月增资37263 元。
1994年,企业工资调整,凡1993年12月前在册职工,符合条件的每人每月增资30元,在此
基础上,再增加1 级工资。增资指标(人月50元)剩余部分,用于工资偏低、表现突出和职位
较高(正副科级)的职工。这次共有7304人增资,月增346077元。照国家规定的人均指标50元,
少1.28元。
1996年,调整工资结构,整改工资标准。凡1996年12月30日以前的在册职工,已签劳动合
同、完成定购粮豆任务、交纳利费、经专业技术等级考试合格,均可整改。此次共有6077人改
为新工资标准,月增资1017196 元。
1996年,为1994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人员增调养老金,共1597人,月增资22074 元。
1999年,根据大型一类企业标准固定升级、调整工资。范围:1999年12月31日前的在册职
工,不含事业单位和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工资标准的职工。符合固定升级条件的4695人,月增资
126425元,符合调整条件的6210人,月增资646990元。
1999年,为1999年6月30日以前退休1613人调整了养老金,月增额89380元。
四、工资总额
农场职工工资总额与时上升。1986年在册职工工资总额650多万元,职工平均月工资60元。
1990年,工资总额将近1300万元,职工平均月工资接近100元。1995年工资总额接近2000万元,
职工月均工资接近300元。2000年,全场在册职工工资总额将近3500万元,职工平均月工资约
500元(包括奖金)。自改革以后,家庭农场职工和其它行业不在职职工不兑现工资,只记档案
工资,改革初期,档案工资数额占一半强。后因离岗人员增加,档案工资额数占全场工资总额
的五分之三强。
附历年全场工资金额统计表
历年工资总额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4-6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