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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社会保险

第五节 社会保险



一、养老保险

此保险从1988年正式启动,合同工参保。保险费补交到1996年。缴费标准:个人———缴
本人工资的3 %;企业———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5%。

1994年,所有职工都参加养老保险,固定工个人按标准工资的2 %,合同工缴费不变,企
业为缴费工资总额的22%。此后,职工个人交费每两年增加1 %,一直到8 %为最高限。企业
交费比例未变。养老金不断增加,由1986年的103 万元增到2000年的1045万元。1997年退休养
老金垦区统筹。

农场始终保证养老金提取交纳和优先发放。但个人交纳部分尚有漏洞,有一部分岗位不明
确的职工未交养老保险费,由农场统垫。

  附历年退休费统计表

   历年退休费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4-7 单位:万元



  二、失业保险

此保险1992年1 月启动,范围是合同制工人,1994年扩大为全员。缴费标准:职工个人每
年缴12元,企业缴费工资总额的1 %。自1998年9 月起,职工个人缴本人工资的1 %,企业缴
工资总额的2 %。

  三、医疗保险(改革编有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