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固定资产
第三节 固定资产
一、资产
1985年前,农场固定资产全为公有。当年体制改革,房屋、农机具转让给职工个人,从此,
固定资产分为公有私有两部分。
1985年转让的住房为私人有限产权,因为优惠比例较大———住房作价的30%原则上还称
公有资产,住户仅有居住权,没有转卖、拆迁权。老干部、科技人员、教师住房没转让,仍是
租住。1994年,全部居民住房改为15%的优惠卖给个人,成为私有,不属公有固定资产。至此,
农场的公有房产仅存办公室、校舍、厂房、经营房、库房、福利房等10多万平方米。
农业生产队的农机具、设备当时是作价挂账转让,买主分期付款;全价未清还之前,属半
公半私所有,三年后,基本清还,产权成为私有。
农场原有新旧汽车60台,后旧车陆续报废,1994年实用货车15辆全部转卖。
90年代后期,先后有砖厂、农机厂、粮油厂、鞋帽厂房屋、设备转卖成为私有。
某些固定资产由公有变私有的同时,农场又投资新增了固定资产,数额较大的有粮食处理
中心,果糖厂、种子处理设施、河北排涝工程、新建的水泥晒场、文化中心、医院等多幢楼房。
2000年末,农场主要固定资产有:公房14万平方米、水泥晒场34万平方米、粮食处理中心、
农田水利工程、电力通信和供水设施,总共6201万元。
二、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按农场《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公、私固定资产管理有制度化、有规范。
(一)各种固定资产分项落实到使用单位管理,单位领导与农场签订责任状。
(二)建立固定资产账簿、卡片,上下各1份,确保账、卡、物相符,每年年末进行检查,中
期不定时抽查。
(三)公有固定资产调动、出租、变卖都经相关部门评估。
(四)公有固定资产折旧提取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既未少提又未多提。
(五)公有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按要求维护保养,完好率保持在98~100%。
(六)固定资产报废、损毁,上报农场有关部门,经调查核对,及时处理账面。
15年来,固定资产的管理基本达到要求标准,但也存在漏洞,造成部分资产损毁和提前报废,
如畜牧公司的冷冻库、十队保养间,还有4栋居民住房和4台家庭农场的联合收割机,均因火灾烧
毁,损失约150万元。